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3號
《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(試行)》已經2021年6月1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7次委務會討論通過,現予以發布,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。 主任:何立峰 2021年6月12日 附件:《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(試行)》